警 買 電擊槍
政府依預算行使,預算已經編的不能挪它用,要申請"特別"預算,要上文,要審,上面也要有錢,需依法行政
在台面上宣告加碼買什麼,還是要照程序走,買要先開標,開標前要有開標文件(除非特殊規格標……),找廠商前要先開規格需求,要開規格需求前要先了解能做到什麼功能、效果,要了解功能、效果要訪問第一線員警,做統計、分析、聽廠商"鬼扯",參考國外等等
等到跑一輪後,到立法院立委們要審,質疑文件太少,是否有效果評估、必要性、達成率,是否要分批執行,必需考量各種方案、更多可能,最少錢做最多的事,要做更多評估,打回或通過
通過後,採買裝備分發,非制式還要分批受訓,受了訓還要確定實際執行面,裝備可靠度,是否統計分析如當初所預期,有,加碼,是否有錢,無,整個案子的錢都白費了
原本有的工作都要做,要再加碼工作量,員警因公務退休金被砍,不離職就不換新血,整個行政越走越慢
公務體系 最終為了加速汰換還是會走回以前的老路,加碼請老的退休,不然新的進不來,加碼的錢又來自稅金,花了一堆社會成本的改革,最終還是稅金要加碼請老的退休